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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熟主体自我意识的发生

  主体性即主体质的规定性。主体性的心理机制的核心是自我意识。“人作为一种存在者成为全部存在者的中心即主体,必须是在人对于自己的主体身份有了自我意识的时候才是是有意义的,因为自己没有意识到的主体不可能是是的主体”。因此研究未成熟主体的主体性必须研究自我意识的发生和发展。

  自我意识的发生、发展是一个不断发现自我的过程。由于主体生成和发展的过程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与客观世界,尤其是与他人互动的过程。所以,这个过程也离不开对象意识的发生发展。

  意识本身具有双态性—一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同时生成,不可分离

  心理学家伊·谢·科恩明确指出:“意识活动本身的特点就在于它具有双态性,即同时反映属于‘自我’(主体)的东西和属于‘非我’(客体)的东西。‘自我’和‘非我’这两个模态只有互相对立才有意义”。

  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究竟是怎样同时生成,又不可分离呢?“要使外物是成为我们认识的对象,那么认识者必然同时要把自身作为自己的对象。单纯的感觉尚不能成为认识的要素和环节,只有当我意识到我在感觉时,感觉才会成为我认识的要素和环节。在这里感觉的对象是外在的。没有外物作用于感官,我们就不会有感觉。但是在我意识到我感觉到……时,我意识的对象都不是在我之外。而是‘我感觉到的……’即在我以内,或者说是以‘我,为对象了,这表明,由客观到主观,由对象到认识,必然要发生一个转变,即把外部世界转变为内部对象。”

  “外部对象和内部对象,实际上是同一对象,却又不能简单地把它们等同……。感觉总是表现为有限性,思想总是表现为普遍性。两者是不能等同的。两者又是同一的。思想所以能以自身为对象,即有赖于感官以外物为对象。”

  而意识的这种双态性虽然一开始就存在,但是个体自身在早期是不能清晰地意识到的。最初,未成熟主体虽然能意识到对象世界,但是不能发现是-我”在意识。有了意识并不等于就能清晰地意识到自我。所以未成熟主体虽然有主体性,但它最初只是潜在的,尚未成熟的,不能自觉的,只是逐步在身体层次上、情感层次上、行为层次上发现自我的主体性,而不是在意识层次上发现自我从而,能主宰自己的较高层次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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